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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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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唐房公委〔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到期,根据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2月成立了后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后评估方案,并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书面征集相关部门意见、中心内部也征集了意见。2月21日下午,评估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

三、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依法开展通过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效用,强化科学监管,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各级政府的考核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职责,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以及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推动给予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2.《办法》突出了“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的原则,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纲领性的规范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3.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归属以及缴存单位、职工和受托银行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使得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推动了唐山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4.强化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针对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和支付方式。

5.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近些年来,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打击震慑此种违法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该《办法》对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采取具体行政措施,如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三年内的住房类提取和贷款资格、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等。

但是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完善。

1.住房公积金使用次序问题。明确按照租房优先于购房、提取优先于贷款、保障性住房优先于商品房贷款、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贷款的原则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

2.关于缴纳职工范围问题。现行《条例》虽然明确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但对单位内部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单位与职工在缴存公积金上经常发生争议。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14号、《退人军人保障法》等规定,对单位内部缴存职工范围予以明确,把残疾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列入《办法》中。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此《办法》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1.合法性。该《办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速推进,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住房公积金基础业务规范、重点难点工作突破、矛盾问题化解都需要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推动,出台《办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的依法开展制度扩面、扩大使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具有合理性。

3.可操作性。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缴存、提取、贷款、监管和罚责分别进行阐述,如将各县(市、区)政府纳入该《办法》中,可以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劳务派遣职工缴纳公积金事宜列入该《办法》中,约定缴存方式等事项;对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采取了行政措施等,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以上特点,建议继续实施。同时建议:

1.《办法》应进一步提升效力层级。综合上述评估内容可以看出《办法》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作为与民生紧密相连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地方特色,该《办法》应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立法计划,提升效力等级。

2.完善修订《办法》相关条款内容。对《办法》中存在理解分歧的部分条款以及《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条款适时修改、完善,以便指导实务操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sgjj.com/website/gjj-gjjwj-detail.html?seqno=877&itemId=0404